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创新制度,优化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努力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现代化水平,形成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系统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培养体系
(一)积极推进中职与高职的有机衔接
1.全面推进技能高考,扩大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2015年在九个大类专业全面实施技能高考,扩大高校录取中职学生的比例。继续开展高职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改革,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范围,保证大的市州有一所高职实行单独招生。
2. 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一是扩大示范高职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规模。二是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专业,支持高职院校就业条件艰苦、市场需求量大的特色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提前单独招生。
3. 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一是中职与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试点。选择部分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在中职学习3年后采取适当考核方式直接进入对口高职学习2年或3年。二是扩大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专业试点范围。对那些技术含量高且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
(二)稳步推进中高职与本科的衔接
1.扩大省属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普通本科招收中职毕业生逐步达到参考人数的15%;完善现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办法,适度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规模。
2.开展中高职与省属本科院校贯通培养试点。一是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选择部分国家示范(骨干)高职与省属本科院校在部分重点专业开展合作,培养4年制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选择部分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与省属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前3年在高职学习,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学习。三是探索部分国家示范中职与应用型本科学校联合培养试点。
3.技能大赛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学习实行优惠录取政策。
4.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转型,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稳定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1.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招生按照普职比6:4的要求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建立对市县政府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考核机制,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制度。
2. 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县市政府统筹县域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重点办好一所职教中心,把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高职对口帮扶县级职教中心制度。
3.稳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采取多种招生方式和有效措施,稳定高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使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比例。
4.明确学校办学层次定位。到2015年,原则上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停止普通专科招生;从2014年起,除五年一贯制等特殊专业外,高职院校逐步退出中等职业教育。
5.拓展职业教育服务面向。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和开放性,面向人人办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和企业需求开设相应专业,设置相应课程,广泛开展面向在职职工、农民工、复转军人、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四、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人文素养教育,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工程”。切实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特点,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开展实践教育、体验教育、生活教育和养成教育。
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发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促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教育教学内容的有机衔接。制定3+2和五年一贯制教学指导意见,规范教学管理。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推广教师团队化教学、学生合作式学习。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建立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开展弹性学制试点。
3.推进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等,建设中职、高职品牌专业各200个,中职、高职省级特色专业各50个。引导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实现“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
4.加快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改革高职院校教学评估,探索第三方评价。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水平评估制度,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职业院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5.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积极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定期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让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建立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
2.建设十大职业教育品牌。适应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湖北十大职业教育品牌”,提升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定相关文件,加强职教集团的日常管理,建立对职教集团的考核评价办法。推动部分职教集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共同作用于职教集团。
3.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的长效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交流,让学校了解企业,让企业了解学校,使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世界500强企业及国际知名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和国际交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新疆博州和新丝绸之路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引进国际职业资格标准试点工作。
六、加强职业教育保障体制建设
1.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一是推动各市州落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政策,逐年增加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二是出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积极推动各市州出台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制定并实施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市州省财政给予奖励。三是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对职业院校资助经费的投入,提高学生资助水平;推动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四是贯彻落实《湖北省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完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出台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明确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政策要求,将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左右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和技术职称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定期实践制度。
3、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逐步下放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职称评定、人事聘用等方面权力。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对职业教育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公报制度。
2014年职业教育拟启动的重点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总体部署、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14年拟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出台三项制度:一是中高职衔接的招生考试办法。二是制定普通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办法。三是制定示范高职与省属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法。
推进五项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技能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毕业生改革,扩大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规模,单招学校由14所增加到21所。二是扩大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和专业。三是完善专升本招生考试办法,扩大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招收高职毕业生规模。四是扩大示范高职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规模。五是制定对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学习的优惠录取政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制定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方案。二是出台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双师型”教师引进机制。三是出台全省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推动市州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四是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职业院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五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责任。六是对接湖北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七是制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分段培养教学管理意见。八是推动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