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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试行)
2025-05-19 09:58   学工处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安全稳定,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反馈、干预及跟踪管理,涵盖学生心理测评、危机事件处理、重点关注学生动态监测等方面。

第二章  信息反馈网络与职责

第三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信息反馈网络,各级成员需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准确报告。

第四条  一级反馈职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且需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接收全体教职员工反馈的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的信息,进行专业、全面的危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相关学院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建议与措施;

(三)定期向学校汇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遇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第五条  二级反馈职责:二级学院

(一)各学院应定期开展心理专项工作调度会,研判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制定工作方案;

(二)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群体,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结合学校心理测评结果开展危机排查,定期与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同时做好记录;

(三)任课教师、实习指导老师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发现异常联系辅导员并上报学院心理专干;

(四)心理专干做好学院重点关注学生跟踪管理、信息上报,发现危机情况应立即报告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条  三级反馈职责:班级

(一)班级心理委员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至少向辅导员汇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班级骨干发现明显心理、行为异常情况,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第七条  四级反馈职责:宿舍

宿舍长每日观察寝室成员情绪、行为及人际关系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班级心理委员报告。

第三章  信息反馈流程

第八条  危机报告

(一)学院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的心理测评结果,组织访谈及危机排查,根据《重点关注学生危机分级及处置细则》,将符合条件者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填写《重点关注学生登记表》,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全校师生一旦发现心理危机情况,立即按四级信息反馈网络逐级上报;

(三)心理中心教师在咨询中发现心理危机,直接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第九条  评估与干预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及时进行评估,明确关注等级,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反馈至学院;

(二)相关学院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建议,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干预措施。

第十条  跟踪与反馈

(一)学院需定期跟踪、记载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填报《重点关注学生月报表》;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需根据学生情况,指导学院调整关注等级及措施。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处理

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与直接上级取得联系时,可以越级上报至上一级或报学校总值班,确保学生危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  保密与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要求:在信息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各级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因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反馈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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