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安全稳定,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反馈、干预及跟踪管理,涵盖学生心理测评、危机事件处理、重点关注学生动态监测等方面。
第二章 信息反馈网络与职责
第三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信息反馈网络,各级成员需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准确报告。
第四条 一级反馈职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且需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接收全体教职员工反馈的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的信息,进行专业、全面的危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相关学院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建议与措施;
(三)定期向学校汇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遇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第五条 二级反馈职责:二级学院
(一)各学院应定期开展心理专项工作调度会,研判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制定工作方案;
(二)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群体,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结合学校心理测评结果开展危机排查,定期与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同时做好记录;
(三)任课教师、实习指导老师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发现异常联系辅导员并上报学院心理专干;
(四)心理专干做好学院重点关注学生跟踪管理、信息上报,发现危机情况应立即报告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条 三级反馈职责:班级
(一)班级心理委员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至少向辅导员汇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班级骨干发现明显心理、行为异常情况,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第七条 四级反馈职责:宿舍
宿舍长每日观察寝室成员情绪、行为及人际关系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班级心理委员报告。
第三章 信息反馈流程
第八条 危机报告
(一)学院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的心理测评结果,组织访谈及危机排查,根据《重点关注学生危机分级及处置细则》,将符合条件者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填写《重点关注学生登记表》,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全校师生一旦发现心理危机情况,立即按四级信息反馈网络逐级上报;
(三)心理中心教师在咨询中发现心理危机,直接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第九条 评估与干预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及时进行评估,明确关注等级,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反馈至学院;
(二)相关学院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建议,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干预措施。
第十条 跟踪与反馈
(一)学院需定期跟踪、记载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填报《重点关注学生月报表》;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需根据学生情况,指导学院调整关注等级及措施。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处理
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与直接上级取得联系时,可以越级上报至上一级或报学校总值班,确保学生危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 保密与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要求:在信息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各级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因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反馈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