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在校在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在校在籍且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名额
学院 |
23、24级学生人数 |
占比 |
国奖指标 |
公路与轨道学院 |
1905 |
17.70% |
6 |
汽车学院 |
1487 |
13.82% |
4 |
航空学院 |
1225 |
11.38% |
4 |
交通信息学院 |
1832 |
17.02% |
5 |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
1761 |
16.36% |
5 |
航海学院 |
1419 |
13.19% |
4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1132 |
10.52% |
3 |
合计 |
10761 |
100% |
31 |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23、24级学生人数 |
占比 |
励志指标 |
公路与轨道学院 |
1905 |
17.70% |
96 |
汽车学院 |
1487 |
13.82% |
75 |
航空学院 |
1225 |
11.38% |
61 |
交通信息学院 |
1832 |
17.02% |
92 |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
1761 |
16.36% |
88 |
航海学院 |
1419 |
13.19% |
71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1132 |
10.52% |
57 |
合计 |
10761 |
100.00% |
540 |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学生总数 |
全国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库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公路与轨道学院 |
2688 |
326 |
132 |
263 |
132 |
527 |
汽车学院 |
2217 |
242 |
103 |
207 |
103 |
413 |
航空学院 |
2000 |
260 |
101 |
203 |
101 |
405 |
交通信息学院 |
2554 |
423 |
147 |
294 |
147 |
588 |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
2542 |
388 |
140 |
280 |
140 |
560 |
航海学院 |
2098 |
252 |
102 |
205 |
102 |
409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1559 |
145 |
67 |
137 |
67 |
271 |
合计 |
15658 |
2036 |
792 |
1589 |
792 |
3173 |
三、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经教育部批复后,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年3700元,分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受助资金一半金额。
四、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0号)《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1号)、《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进行广泛宣传,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
2.各评审环节结果须在学院及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参照文件要求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十二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十二类学生,各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
5.各学院要遵循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获得的助学金等级相匹配的原则,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原则上给予二等以上(含二等)的助学金。
6.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
7.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7日前,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31日前。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一张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各项奖励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2)十二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4)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十二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5.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
2025年9月23日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