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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5-09-23 09:44   学工处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在校在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在校在籍且被学校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名额

学院

2324级学生人数

占比

国奖指标

公路与轨道学院

1905

17.70%

6

汽车学院

1487

13.82%

4

航空学院

1225

11.38%

4

交通信息学院

1832

17.02%

5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1761

16.36%

5

航海学院

1419

13.19%

4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132

10.52%

3

合计

10761

100%

3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2324级学生人数

占比

励志指标

公路与轨道学院

1905

17.70%

96

汽车学院

1487

13.82%

75

航空学院

1225

11.38%

61

交通信息学院

1832

17.02%

92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1761

16.36%

88

航海学院

1419

13.19%

71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132

10.52%

57

合计

10761

100.00%

540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学生总数

全国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库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公路与轨道学院

2688

326

132

263

132

527

汽车学院

2217

242

103

207

103

413

航空学院

2000

260

101

203

101

405

交通信息学院

2554

423

147

294

147

588

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

2542

388

140

280

140

560

航海学院

2098

252

102

205

102

409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559

145

67

137

67

271

合计

15658

2036

792

1589

792

3173


三、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经教育部批复后,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年3700元,分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受助资金一半金额。

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0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1)、《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鄂交职院〔202582)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进行广泛宣传,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

2.各评审环节结果须在学院及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参照文件要求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十二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十二类学生,各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

5.学院要遵循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获得的助学金等级相匹配的原则,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原则上给二等以上(含二等)的助学金。

6.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

7.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17,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31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正反一张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各项奖励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加学院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加学院电子版。

2十二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4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十二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5.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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