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采购小组于2021年5月26日对公路与轨道学院的轨道专业实训耗材采购项目进行了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而轨道专业实训耗材采购项目,只有2家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因此本项目废标。
如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将在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胡凯
联系电话:18971689743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