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信息>>正文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2020-09-07 10:11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点击: )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政策,鼓励他们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帮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根据《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符合特殊困难类别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 资助类型及标准

1.固定补助:每年对特殊困难新生进行资助,为其购买越冬御寒用品等。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不超过500元,根据当年物资采购合同据实结算。

2.临时补助: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病且需长期治疗、或遭受突发意外事故等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一次性困难帮扶金。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不得超过当年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3.生活补助: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突发性灾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每月不超过月均勤工助学标准。

第三条评定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佐证材料及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学生申报资格,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3.审核上报。二级学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审核,将资助名单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名单,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并将特殊困难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在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享受特困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资助。

5.在申特困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不参加公益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特殊困难资助专项经费从学校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特殊困难资助专项经费的预算、发放审核等管理工作。

3.特殊困难资助审批发放权限和流程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认真审查、核准学生的补助资格,并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学校鼓励特殊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