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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2017-06-19 15:28   党委办公室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和《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 展工作。

第五条党委会坚持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安全维稳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

(三)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四)党代会重大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处理。

(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评估。

(七)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培训、交流和中层副处级干部的推荐;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八)学校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班子成员的配备。

(九)重要拟定项目立项。

(十)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决策。

(十一)审定预算内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经费支出及预备经费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定期发放的人员工资、水电等常规性开支除外);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预算资金的调整;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调度;超过合同规定的经费支付。

(十二)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十三)党委重要奖惩事项的决定。

(十四)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作出的决定、指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十五)统战工作、群团组织中重要问题的审定。

(十六)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党委副书记负责主持。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八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秘书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有关成员缺席时,除非遇有紧急情况,不研究讨论与其分管工作有关的议题,缺席人员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条党委会由专职工作人员作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 党委会组成人员可不定期核查。党委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成员和职能部门均可在党委会议事范围内提出会议议题,报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前一般应征求校长意见。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三)酝酿意见。经审定同意的会议材料,可提前印发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提前作好发言准备。

(四)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委会讨论问题,必须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五)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若需表决时,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决定干部任免、提名事项,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会应及时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党委会作出决定后,应就决定事项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由党委办公室抓好督促检查,并适时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对于特殊重大的问题,党委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除在党委会上提出声明外,还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需要公开或传达的有关内容以文件通知形式发布或由指定的党委成员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传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学校党委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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