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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
2016-03-17 14:28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拓宽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和吸纳师生员工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校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领导采取轮值方式开展接待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每周值班校领导并在OA上发布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校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固定在每周四下午14:00-16:50(夏令时期间接待时间为14:30-17:20),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地点设在当值领导办公室。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三、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校师生员工可以了解、咨询和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在《校领导接待日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并签署意见。

五、校领导接待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六、校长办公室在接待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校领导接待日记录本》,并将记录内容整理分类,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定期将接待内容上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查看,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建议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七、校长办公室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校领导批示精神。校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批示按照要求办理。校长办公室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来访人员。

八、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办学秩序。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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