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入学教育:新生需在新生入学教育周内,按班级到图书馆参观并接受馆员的图书借阅等入学教育。
第二条 办证与补办证:每位新生均可交照片一张,由班级统一到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者,凭辅导员的证明可缓办,但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者按补办处理.借书证丢失者需到图书馆挂失并补办借书证。
第三条 借书须知:读者持本人借书证即可借阅图书馆所藏图书,学生限借4本图书。专业图书借阅期为3个月,文学书籍为1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及周转,读者需按期还书,超期不还者按图书馆有关制度执行。读者损坏,丢失所借图书,应按相同版本新书赔偿,如无原样图书赔偿, 按图书馆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阅览须知: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换取阅览牌入室,只准带笔记本,不得自带书刊,书包等物进入。图书阅览室所陈列的图书和期刊阅览室所陈列报纸与期刊供全院师生在室内开架阅览。室内陈列之书刊,读者每次限取一本阅读,阅后须归还原处,不得私自携出室外,违者将按章处理。读者必须爱护书刊杂志,如发现撕页涂画,污损者,将按章处理。
第五条 电子资源须知:读者可到电子阅览室查阅我院的电子资源。电子图书有维普电子期刊、书生电子图书和万方电子论文。
第六条 开放时间
见图书馆内公告。
第七条 毕业生须知:毕业前归还所有的图书,并交还借书证。
第八条 图书馆管理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