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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为激励毕业生努力进取、不断创新,给学校争得更多的荣誉,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友爱,勤奋上进。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四)英语通过国家三级考试,已修完的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没有重修课程。
   二、具体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一)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二)至少一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标兵、院优秀三好学生者。
  (三)两次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者。
  (四)在院级以上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者。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专业(班级)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2、各专业(班级)将评选结果报各系党总支审核。
    3、各系党总支将本系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要求:
    1、各系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对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进行严格控制,宁缺毋滥。
    2、 对符合条件已超过本系学生10%的,要控制在10%以内。
    3、对没有按照条件严格评选,弄虚作假的系和班级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表彰奖励
  (一)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其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 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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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66号(邮编:430050)
北区: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前川大道29号(邮编:430030)
主办: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计算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