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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职责暂行规定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并充分调动我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职责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部署。
     第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直接对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各系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国家政策、学院规定以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具体安排,搞好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校内外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四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积极支持、配合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各系完成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能见下表:
 单位 名称
工 作 职 责








1、宣传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工作日程安排,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2、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3、加强对外联络,牵头组织各系拓宽并构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4、组织召开全院大、小型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选交流会。
5、汇总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建议计划、就业调整计划等有关工作。
6、指导检查和协调各系就业工作,定期培训各系就业工作人员。
7、积极开展就业调研工作,向学院反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8、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
9、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遗留问题。
10、负责就业网站建设、维护、管理。









1、负责本系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本系毕业生的生源统计、就业推荐表的审核、就业协议书及有关就业资料的审查。
3、负责向用人单位具体介绍、推荐毕业生,并组织面试。
4、负责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及离校前的文明教育。
5、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汇总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协议书、推荐表的发放、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的反馈、疏导和处理。
6、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7、负责了解、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对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引导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
8、负责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核查、公布本系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9、负责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遗留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负责本系专业就业市场的开发。
11、负责本系毕业生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1、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组织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
2、了解、收集毕业生思想动态,并处理毕业生教育管理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和表彰工作。
4、负责档案托管毕业生的档案转交工作。
5、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合格毕业生名单。



1、负责审核毕业生推荐表学业成绩。
2、向学生工作处提供毕业生成绩合格名单。
3、负责就业指导课堂教学部分管理。



负责户口托管毕业生的户口转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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