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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
一、条件要求
1 、已办理过报到证;
2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 、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 、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办理程序:
1 、材料准备
( 1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学校集中办理时此表可略);
( 2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 4 )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 、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 、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 7 月 15 日 —9 月 30 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 10 月 7 日至第三年 7 月 1 日的每周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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