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从 2001 级开始,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高职三年制、高职二年制和高职五年一贯制,每个学生毕业前应修的任意选修课总学分分别为 8 学分、 6 学分和 12 学分超过不限,若达不到则不能毕业。需特别注意的是到高年级后校外实习比较多,可能会影响选修课的学习,加上毕业实习通常在校外进行,最后一年或半年(二年制高职)已无机会选修任修课。所以,每个学生应根据各自的爱好、专长和学习能力,合理安排每学期的选修课程和选修门数,以免最后影响毕业。
2.本学期所有任选课从第一周开始上课,第十六周随堂考试结束。
3.2006 至 2007 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的总门数约 45 门(选修课人数不足的课程不安排开课)。每人选课的门数不得超过二门,若遇到某门课由于选修人数不足而不能开课的情况,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4.除管乐吹奏外,其它课程不能反复选修(即以前选修过而且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再选)。
5.选修课收费是每学分 5 元,即每门课 10 元(汽车驾驶除外),选篮球、乒乓球、足球、健美操、等级健身操、武术散打、拉丁舞和交谊舞课的学生,按每学分 10 元交费,即每门 20 元。
6.每学期每人选修的球类项目不得超过两门,并且要充分考虑自已的身体素质条件是否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7.下面给同学们提供一个选择选修课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仔细阅读选修课指南上各门课程的内容简介,对于已经开过的课程,可以向高年级同学或曾选过该课程的同学进一步了解任课教师和课程的情况。选课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基本素质和学习能力合理安排课程类型和门数,不要盲目从众。
(2)根据任选课课表确定 1-2 门课程(不要超过 2 门)。这里特别提醒同学们注意:不要重复选择在同一时间上课的课程;不要选择与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如下午某些必修课连上三节的情况)。
8.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办理选修课手续(交费备案)后方可参加该门选修课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则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未在教务处办理选修手续或擅自旷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已交纳的该门课程的选修费不退;选修课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下学期重选该课程或其它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