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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部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我院语言文字工作,使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处于高职学院的前列。

二、工作目标

    为配合国家在2010年内全国范围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总目标,在“十五”期间,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三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师生员工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高有重大进展;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工作有重大进展;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以通过省语委语言文字评估为基本目标,以普及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为根本目标,让学院成为推广普通话的阵地。

三、主要任务

   大力推广、积极普及普通话。根据省语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十五”期间,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相关师生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师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努力提高全院师生的普通话应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全院教育教学主要领域用字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五”期间,要重点规范用字,使我院用字如期实现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师生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养培训,对识字教学和写字教学中如何加强规范汉字教学、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进行调查调研,制定相应措施和管理办法,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普通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院党委的支持下,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以语言文字办公室为核心,建立、健全院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系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人负责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形成文字工作管理网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语委的要求,每年划拨专项工作经费,保证语言文字的活动开展。
    2、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举办多项活动,统筹规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形式和内容相结合,以活动促普及,用活动带宣传。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3、有计划地开设普通话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汉字规范选修课。学校是宣传普及普通话的主战场,重点是在学生中推广普及普通话。与语言文字相关的专业要普通话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开设普通话必修课,要求学生拿到普通话合格证书,并作为毕业条件。广泛开设普通话选修课,让多数学生参与到普通话的学习中,通过进课堂来强化普通话的推广普及。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普通话推广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将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写入学生手册,将普通话与教师的聘用、评优、评职称挂钩,规定普通话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交流语言,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不断地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并抓好落实。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检查和督导。定期对全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行通报,持久性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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