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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非教学人员转为教师编制的办法

为了补充我院师资力量,扩大师资来源渠道,鼓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非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同时也为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编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待转教师岗位专业相近;
   (二)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学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年龄在45岁以下;

二、转编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提交相关转编材料(复印件);
   (三)人事劳资处会同相关系(部)组织试讲考查。
   (四)人事劳资处汇总情况提交院党委研究;
   (五)学院聘任。

三、本规定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四、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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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66号(邮编:430050)
北区: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前川大道29号(邮编:430030)
主办: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计算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