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非教学人员转为教师编制的办法 |
为了补充我院师资力量,扩大师资来源渠道,鼓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非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同时也为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编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待转教师岗位专业相近;
(二)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学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年龄在45岁以下;
二、转编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提交相关转编材料(复印件);
(三)人事劳资处会同相关系(部)组织试讲考查。
(四)人事劳资处汇总情况提交院党委研究;
(五)学院聘任。
三、本规定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四、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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