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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
一、为规范学院值班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值班包括总值班、保安值班、学工处值班、后勤值班。
三、总值班人员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院各部门值班及安全工作;保安值班由保卫处负责;学工处值班由学工处人员和辅导员组成,由学工处负责;后勤值班由后勤中心负责。
四、各值班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值班内容、职责范围、值班奖惩,并报院办备案。
五、总值班职责范围及要求
(一)检查各值班点的到岗情况。
(二)负责检查校园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值班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四)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告知院办进行调换.
(五)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当日早上到院办拿值班记录本,并在第二天早上将值班记录本交到院办。
(六)值班时间为当日早晨8时到晚上10时。
(七)值班人员值班津贴标准为:带班领导30元;辅助值班25元。
(八)值班无故不到岗者,扣除当日值班费,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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