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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接待来客就餐标准的暂行规定 |
为了规范全院接待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厉行节约的原则,现将接待来客的就餐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两校区人员来院办事原则上按5元/人安排工作餐,由院办统一为每个部门办理公用就餐卡。
二、外单位来客视其目的、性质和级别确定招待标准和规格。
(一) 一般工作人员的接待标准为15-20元。
(二) 科级领导来院招待标准为25—30元/人。
(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特殊身份的客人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其招待标准可按35—40元/人。
三、招待客人原则上在培训楼食堂用餐,如需在校外用餐,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方可。
四、就餐前需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联系。200元以内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开具客餐单;超过200元的由接待部门请示分管领导批示后,到办公室办理就餐手续。
五、学院组织会议和大型活动由会议组织部门安排用餐,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进餐手续,其费用列入院会务费支出。
六、严格执行谁的客人由谁陪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客多陪现象,在票据报销上需注明来客人数和事由
七、进餐酒水、烟含在接待标准中。
八、创收部门和单位的实体部门接待费用进入其成本。
九、计财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报销凭证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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