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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有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二○○三年九月起,学院调整原无房职工住房安置办法,统一实行住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无房职工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教职员工和学院未享受相关房改政策的无房单身职工。

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工龄5年以下(含5年)的教职员工,月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
   2、工龄6年至10年的教职员工,月住房补贴标准为120元;
   3、工龄11年至15年教职员工,月住房补贴标准为140元;
   4、工龄16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月住房补贴标准为160元。

三、无房职工如变为有房职工(即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房改政策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从有房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

四、如果学院按照省直房改办统一部署,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则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从新的住房补贴中扣除。

五、本暂行办法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正式试行。学院责成后勤中心负责清退原向房屋所有者征租的房屋,现临时租住者不按时退交住房,视作个人承租行为,从其本人工资中代出租户扣除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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