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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话费货币化发放方案(试行)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移动通讯补贴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移动话费(包括小灵通话费)实行货币化发放,方案如下:
一、一般规定
补贴按在岗人员(按人事劳资处核定的岗位确定)行政级别、以现金形式发放。
享受移动话费补助的人员为:院级领导、处室系部(含工会、团委、结算中心、图书馆、编辑部、督导室)负责人以及车队负责人。
院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岗位中层干部每人每月150元,正科级岗位行政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副科级岗位行政人员每人每月80元;车队负责人每月100元。
二、特殊岗位增加补贴规定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个别特殊岗位可在一般补贴规定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200元。
三、支出渠道原则上从行政经费中列支,招生就业、成教培训等部门负责人移动话费在招生就业、成教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五、学院不支付手机电池费、维修费等费用。
六、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人员不得在任何地方报销移动话费。
本方案从2004年9月起试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院长办公室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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