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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会议制度
  为规范学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
(一)参加人员
全体院领导、院长助理参加会议,并视议题内容吸收有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二)院长办公会讨论解决的主要议题有:
1、学习、传达上级机关和院党委有关行政工作的会议、指示、决定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和确定提交院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计划、方案;
3、研究和确定院行政工作的学期、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各行政部门重要的请示、学院向上级的重要报告;
4、讨论和决定调整职工工资、发放奖励、福利等有关问题;
5、制定和调整年度财务计划;
6、上级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承包和施工问题;
7、讨论并作出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8、审定专业开发、重点专业建设、教科研课题研究和开发等计划和合作办学项目;
9、讨论通过学院增收节支的各项措施;
10、讨论通过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1、讨论通过提交职代会、教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
12、行政工作中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1、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院长可临时决定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院领导负责主持。
3、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各处(室)、系(部)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由院办收集整理,并请示院长同意后正式确定。提出议题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议题确定后,院办应将议题及时告知与会人员以作好准备。
4、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有关会议资料收集、归档,根据院领导指示编写会议纪要,并负责督办。
(四)会议议事原则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要说明原因,事先请假,并将自己对议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
2、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大多数与会者意见后作出会议决定。
3、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凡应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5、需保密的会议决定、决议事项,在公布之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透露。
二、行政例会
(一)行政例会参加人员为院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
(二)会议内容:
1、院长总结前一段时期工作,通报学院有关规定,布置近期行政工作。
2、分管院领导总结、布置所分管工作。
3、各部门通报、沟通、协调相关行政工作。
(三)行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到会者应事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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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计算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