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我院水电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增强教职员工的节能意识,合理地使用水电资源,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后勤中心物业部。
二、全院教职员工应树立爱护水电设施的意识,自觉维护学院水电设施,保障水电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办学成本意识,节约用水用电,科学用水用电,彻底消除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
四、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各种大功率电器 ( 特殊的部门和单位需要使用,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批 )。
五、学生每日晚自习后,各班各教室应于晚10点前做到人离灯关。
六、各住户及商业网点严禁私拉乱接窃用水电。基建工地和维修工程等临时用水用电应于进场前自费安装独立计量的水电表,后勤中心验表合格后方可用水用电,同时施工与生活用水用电应分开进行计量收费。
七、凡新增安装的水电设施须由使用部门在后勤中心物业管理部登记注册后,方能投入使用,并纳入正常水电管理。
八、各部门、家庭及个人,应按规定按时上缴水电费,对无故拖欠水电费者,按日处以缴纳拖欠费0.1%﹪滞纳金,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九、后勤中心物业管理部门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合法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十、后勤中心将根据学院的作息制度和工作特点,局部限时供电供水,另外将根据气候条件(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5℃、冬季室内温度低于3℃)启用综合楼暖通设施,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十一、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我院水电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增强教职员工的节能意识,合理地使用水电资源,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后勤中心物业部。
二、全院教职员工应树立爱护水电设施的意识,自觉维护学院水电设施,保障水电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办学成本意识,节约用水用电,科学用水用电,彻底消除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
四、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各种大功率电器 ( 特殊的部门和单位需要使用,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批 )对违章使用电器者,一律没收所用电器,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200.00元罚款,在全院进行通报。
五、学生每日晚自习后,各班各教室应于晚10点前做到人离灯关,经检查发现未关灯者按2.00元/次·盏的标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各责任班级的班费中支出,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六、各住户及商业网点严禁私拉乱接窃用水电,违者除视情节轻重处200.00~500.00元罚款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
基建工地和维修工程等临时用水用电应于进场前自费安装独立计量的水电表,后勤中心验表合格后方可用水用电,同时施工与生活用水用电应分开进行计量收费。
七、凡新增安装的水电设施须由使用部门在后勤中心物业管理部登记注册后,方能投入使用,并纳入正常水电管理。
八、各部门、家庭及个人,应按规定按时上缴水电费,对无故拖欠水电费者,按日处以缴纳拖欠费0.1%﹪滞纳金,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九、后勤中心物业管理部门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合法部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十、后勤中心将根据学院的作息制度和工作特点,局部限时供电供水,另外将根据气候条件(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5℃、冬季室内温度低于3℃)启用综合楼暖通设施,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