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房屋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参照有关单位住房管理与维修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私有住房是指我院职工或职工遗属按省直房改政策和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单元式住房(以下简称私有住房)。
第二条 同一楼房的产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直私有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我院后勤中心负责售出楼房公共部分的维护,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与维修:
(二)负责私有住房给水、排水设施和管道及垃圾道、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的急修;
(三)负责收集和反映产权人对房屋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的建议。
第四条 私有住房室内的各项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其中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学院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第五条 私有住房室内的正常修膳由产权人负责,亦可委托后勤中心或其它房屋修膳单位承担,但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施工质量。不得因修膳给他人住房造成损坏或隐患,如对他人住房造成损坏或隐患,由产权人负责赔偿。装修户需要到爱卫办、保卫科、后勤处办理家庭装修申报手续,并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元。装修完毕要到爱卫办办理垃圾清运手续。
第六条 产权人对楼房的承重结构和上下水、供电等设施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私自拆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产权当事人负责,并赔偿损失。各产权人欲对厕所和厨房进行装修,必须事先报院后勤中心批准,在检查做好防水工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装修。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修膳,属于学院后勤服务协议书中界定的零星修膳范围的修膳,其费用在包干经费中开支。超出界定范围的修膳,另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八条 办公用房及其它公用楼房的维修
(一)新教学大楼教室由各教学班负责管理,室内设施人为损坏维修,其费用在各班班费中开支。办公用房和公用部分的零星维修,由各使用部门向后勤处提出要求,后勤处按程序核实后,交后勤中心安排维修,其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搬运用工,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处统筹安排,其临时用工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费用在二千元以上的专项维修,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由后勤处做出方案和预算,并按程序立项、审批后,交后勤中心负责实施,其费用由学院承担。
(四)费用在二千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后勤处,经后勤处核实并做出预算后交后勤中心施工,其费用计与后勤处分管经费中。
(五)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含后勤中心)工程完工编制项目决算,同时附后勤处任务单,经后勤处审核,到院财务结帐。小型新改建项目按湖北省新建定额及三类工程计取相关费用。专项维修项目按2003年新出维修定额计取相关费用。
(六)工程验收: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后勤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使用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
1、白蚁是公害,现在有的职工家里(校内)白蚁情况很严重,作为校方能否在这方面给予彻底地治理,以得广大住房的安全。
2、关于“私有住房”的维修内容,能否在成立学院物业管理机构后,由“私有住房”业主委员会(甲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这部分内容,后勤中心仅仅将其从学院职能中分离出来即可,不得包办。
3、大型专项维修要采取招投标办法实施,请在以上内容中反映。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