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产业实体管理干部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产业实体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任,是指学院产业实体管理职位选配干部时,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产生的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法。

第三条  推行干部聘任,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聘任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  聘任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岗位上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自二00三年七月起,结合机构调整,学院产业实体中所有干部一律重新聘任。未被重新聘任的干部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第七条  学院产业实体的各类工作岗位,一律推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  实行聘任的具体职位、层次、职数及范围,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层次管理机构研究确定。

 

第三章  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九条  被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省交通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干部任免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条件。

为鼓励竞争,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工作需要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中青年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优秀中青年干部破格提拔的实施意见》(鄂组发[1998]15号)规定,可以破格聘任。

年龄要求:

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的原则下,首次任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连任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资历要求

1、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可不受该资历的限制。

2、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或监理咨询负责人的经历。

 

第四章  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聘任程序

()公布职位:即向干部群众公布空缺职位和任职条件。

()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在同一次竞争上岗中,原则上每人只能参与一个职位的竞争。

()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争每个职位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

()考试。视岗位和聘任的特殊需要也可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增加笔试或面试二者相结合的程序。

1、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及时公布。

2、面试。组织参加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面试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特聘专家等。面试成绩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3、民主推荐。所有参加竞争人员述职答辩后,由到会人员(不含竞争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相应职务的人选。

4、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民主推荐和述职答辩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主管部门讨论。

5、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一条  竞争上岗的干部均实行任期制,其中首次提拔任职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干部受聘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干部聘任期满后,如不再续聘,或聘任期间由于不胜任或其他原因解聘的,不再享受在聘期间的政治、生活待遇,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