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实体管理办法》等

8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西校区、北校区,主校区各部门:

为促进学院科研发展,规范产业管理,现将《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实体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 九月 

 

 

主题词 印发 科研 产业 通知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39 日印发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实体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科研产业处代表学院对全院产业实体实施管理,负责主持竞聘各产业实体负责人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各产业实体履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各产业实体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各产业实体必须接受科研产业处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  各产业实体均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行纳税,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  科研产业处对各产业实体实行宏观管理。各产业实体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报科研产业处备案。每年初向科研产业处递交年度发展计划,每季度上交财务报表及产业经营情况报告。

  
第四条  各产业实体应积极配合学院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国有资产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对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违规经营的产业,学院有权解除隶属关系,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企业。

  
第六条  各产业实体对外宣传及登载广告要实事求是,尤其涉及使用学院无形资产冠名的各类事宜,必须报科研产业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在各产业实体中工作的学院正式职工,除完成本岗位职责外,还应该履行学院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在学院科研产业处的监督协调下,产业实体负责人有权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聘任副职。有权通过考核等方式聘任产业实体内部其它工作人员,但要上报科研产业处备案。

  
第九条  产业实体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由所在产业实体负担。为支持各产业实体的发展,凡与学院完成剥离按现代企业制度独立运作的实体,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原为学院正式职工的工作人员,学院负担当年应由学院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同时承担这些职工相应的固定工资。其余一切收入均由产业实体支付。

第十条  产业实体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

(一)在学院人事部门的宏观管理下,由科研产业处直接负责产业实体负责人的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实体负责人或违规经营给学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学院将严肃处理(处罚)直至除名,并解除其与产业实体的隶属关系。
   
(二)学院产业实体负责人实行任期聘任制,聘任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科研产业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续聘。续聘后根据新的情况签订新的目标责任书。各产业实体负责人在任期内接受科研产业处的考核管理。
  
(三)学院产业实体负责人在申请辞职前,必须做好产业的各项善后工作,在接受学院必要的离任审计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四)产业实体中原属学院在册职工的人事调配、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重大事项,由科研产业处会同学院劳动人事处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管理
   
(一) 学院成立产业集团总公司统一管理各产业实体。科研产业处代表学院与产业实体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产业实体以上缴利润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目标责任。其它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制度规定由各产业实体与科研产业处共同商定。
   
(二)楚雄勘察设计公司与顺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按年产值的10%向学院上缴管理费。房租、水电、设备租赁、劳务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行支付。

(三)2003年内,楚雄勘察设计公司和顺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力争与学院实现人、财、物三剥离,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新办理有关注册登记。

(四)其它产业实体责任目标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额投资的产业实体。学院鼓励各产业实体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引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和技术发展产业。股份制改造后的产业实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