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技事业的发展,调动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依法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激发全院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奖
1.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奖
争取到国家、省市计划纵向科研项目,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根据经费类别及当年实际到帐金额,分别奖励如下:
项目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无偿经费
2000元/万元 1500元/万元
有偿经费
450元/万元 300元/万元
2.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有协议及相关实施细则等文字性材料,按实际到帐经费中可提取管理费部分的12%进行奖励。
3.对于学院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的科研项目,有经费进帐且在相关文字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可视为横向项目,其奖励金额参照横向项目执行。
第三条 专利奖
对于在我院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分别奖励如下:
|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专利 |
|
职务发明 |
10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
非职务发明 |
3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第四条 论文、专著发表奖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10000元。
2.在国外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的外文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
3.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的外文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交通报》理论版或求知版等著名全国性报纸发表的论文,标明作者单位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对每篇论文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5.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6.在国内公开出版的非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地区性刊物除外),对第一作者奖励200元。
7.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提供邀请公开宣读论文函原件和论文集),奖励如下:
国际学术报告外文论文
1000元/篇
国际学术报告中文论文
800元/篇
国内学术报告论文
500元/篇
8.对在国内出版的刊物的附页(含封2、封3)或艺术作品集中发表的署名单位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作品,其作品第一完成人奖励300元/件(核心刊物)或100元/件(非核心刊物)。
9.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奖励如下:
国外外文出版
奖励10000元/部
国内出版
20万字以内,奖励3000元/部
20万字以上,奖励5000元/部
教 材
奖励1000元/部
10.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当指导教师署名排后时,给予排名第二以后的指导教师以奖励,总计奖励金额为视同排序第二的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奖励额,按论文类型级别参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
第五条 论著收录奖
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的被国际六大检索系统全文收录的每篇论文,对第一作者分别奖励如下: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Engineering Index)、SSCI:10000元
ISTP(Index of
Science & Technology Proccedings):5000元
CA(Chemical Abstracl)MA(Metal Abstracl):2000元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论著作品获政府奖后的奖励
1.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得奖励的,按获奖级别不同,以课题组为单位分别奖励如下:
国家级
一等奖:100000元
二等奖:60000元
三等奖:30000元
省部级
一等奖:20000元
二等奖:12000元
三等奖:6000元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得奖励的,按获奖级别不同对第一作者分别奖励如下。但对在教研活动中获奖项论文,且不论奖项如何,均奖励200元。
|
奖励类别 |
论 文 |
学术专著 |
|
一等奖 |
800元 |
3000元 |
|
二等奖 |
500元 |
2000元 |
|
三等奖 |
300元 |
1000元 |
3.以学院名义参加在国外举办的艺术设计比赛、美术作品并获得奖励的,按奖项及获奖级别,对每项分别奖励如下:
金 奖:3000元
银 奖:2000元
铜 奖:1000元
以学院名义参加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艺术设计比赛并获得奖励的,按奖项及获奖级别,对每项分别奖励如下:
|
奖励类别 |
全国 |
全行业 |
省部级 |
|
金 奖 |
2000元 |
800元 |
800元 |
|
银 奖 |
1500元 |
500元 |
500元 |
|
铜 奖 |
800元 |
300元 |
300元 |
注:⑴全国性(政府)——A由国家部委主办、国家级专业协会协办,有国外评委参加;
B由国家政府主办;
⑵全行业——由国家级专业学会、艺委会主办;
⑶省部级——由省级专业学会、艺委会主办或协办,省文化管理部门主办或协办。
4.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艺术设计作品,在省、市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评选或竞赛中获奖;按奖项及获取奖级别不同,按每个项目给予指导教师或科研人员总计奖励如下:
|
奖励类别 |
全国 |
省部级 |
|
特等奖 |
3000元 |
1500元 |
|
一等奖 |
2000元 |
800元 |
|
二等奖 |
1500元 |
500元 |
|
三等奖 |
800元 |
300元 |
第七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
1.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单位:元
|
奖项设置 |
省部级 |
国家级 |
||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
一等奖 |
20000 |
8000 |
30000 |
15000 |
|
二等奖 |
15000 |
5000 |
25000 |
12000 |
|
三等奖 |
10000 |
3000 |
20000 |
8000 |
2.各级奖励的确定以该项奖励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中有同级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盖章为准。全国性一类专业学术团体奖励视同省部级奖励(如中国科协、中国土木学会、中国公路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等)。
第八条 奖励的申报与审批
1.科研成果奖励对象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奖励标的必须署有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之单位名称。对于署名单位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完成或非本校教职工指导下完成但排名第一的在校学生,适用本办法。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单位必须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者保证无侵权行为和权属争议。
3.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对象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4.论文、学术专著的奖励由作者在论著发表(或出版)后半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科研产业处申报,科研产业处审批后按相应奖励标准发放奖金。其中SCI、EI、ISTP三大收录,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科研产业处按相应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5.科研成果的报奖者需如实填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报奖材料汇总连同磁盘(以Word格式)报送科研产业处。科研产业处审核确认后,根据奖励标准制订奖金发放表,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发放。
6.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获得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科研产业处按相应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第九条 附 则
1.科技奖金从学院划拨的科研奖励专项基金和提取的管理费中支付。
2.科技奖励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
3.若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同类型的奖励标准,按符合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同类型不重复授奖。
4.学院各产业实体获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及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项比照此办法进行,奖金在各产业实体工作成本中列支。
5.对于获得以上奖励的成果所有权(不含非职务)归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或产业实体)所有,未经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等,否则追求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与学院另有约定除外)。
6.对评奖中弄虚作假的,收回奖金,对涉及个人及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