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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

为做好我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按照教师与教师代表的比例为6:1、职工与职工代表比例为8:1的方案分配代表名额。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的构成中,高级职称、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高级讲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女教职工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中层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

二、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关心学院工作,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4、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代表的选举
教代会的代表以校区、处(室)、系(部)等划块为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候选人名单由选举人提名,经选举单位反复酝酿协商后确定。选举单位可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先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需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实到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半数。
根据工作需要,有的代表(如学院领导、党、政、工、团负责人等)经学院党委、院工会委员会提名可直接产生,不占其所在部门的代表名额。

四、列席代表
为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大会邀请没有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学院领导及各校区、处(室)、系(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无表决权。

五、代表组的组成
每个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组成一个代表组。列席代表按本人所在单位编入代表组。

六、各选举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报院工会。
附: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首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教职工人数

代表总数

其中

教师

职工

主校区

286(不含学院)

43

26

17

西区

127

19

11

8

北区

88

13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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